庄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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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宣扬,重义轻利,其他学术流派怎么选择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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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利观,是人们在社会行为中对道德和利益二者进行抉择的理论原则,在统治者处理涉外事务时“义利之辨”显得尤为重要。明朝一直对外自诩为“天朝上国”并将其他国家视为“夷狄”,在儒家思想熏陶下的统治者看来,夷狄“贪而好利,乍臣乍叛,荒忽无常。彼来降者,非心悦而诚服也,实慕中国之利也。”古人言:“招携以礼,怀远以德”。从中国历史上看,仅以礼和德不足以使夷狄归服,其间还要加上“利”方可。夷狄好利不假,然而其与中国交往果真完全是出于谋利?明朝真是以“厚往薄来”理念处理华夷关系吗?

这些问题都还有商榷的余地。传统义利观。中国的义利观发源于先秦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,当时诸国争霸,社会动乱,如何处理道义和利益之关系极为重要,诸子百家对此曾展开过深入讨论,为后世统治者理政奠定了理论基础。南宋时理学兴起背景下的一场义利论辩,将中国传统义利之辨推向顶峰,对后世影响颇大。先秦儒家之义利观。传统义利观多受儒家思想影响,重义轻利,但并不反对追求合理的利益。其他先秦儒家典籍对义和利也多有论及,皆主张当利和义发生冲突时应该舍利取义。战国时代诸侯混战,大国兼并小国,小国谋求自保,逐利盛行。

孟子曾与梁惠王就义和利展开激烈争辩,孟子主张重义轻利,而梁惠王不以为然。孟子一生都在推行其仁政主张,重义轻利是其中重要一项,但最终也未能说服梁惠王。在孟子看来,仁义施行与否对国家兴衰至关重要,君臣、父子、兄弟都重义轻利,国家才会兴盛,都重利轻义则会使国家走向衰亡。荀子亦强调义利之辨,主张重义轻利但不反对追求合理的利益。汉代大儒董仲舒曾提出“罢黜百家、独尊儒术”的主张并被朝廷采纳,其思想对后世影响也很大。先秦其他诸学派之义利观墨、法、道诸家处理义利关系之主张皆与儒家有所不同,总而言之,墨家是义利皆重,法家重利轻义,道家义利皆轻。

墨家创始人墨子早年学儒,后来觉得儒家思想与自己主张不合,于是离开儒家转而另立学派,创立墨家。墨家在战国时影响很大,与儒家并称当时两大显学。对义和利的选择,墨家抛弃理想化因素,主张义利皆重。墨子认为义和利在实质上是统一的,他主张人们多做利于社会以及能够互利共赢之事,“利民”、“互利”、“公利”这些提法在《墨子》中频繁出现。墨子反对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、公众的利益,此观点和当今社会提倡的主流观点不谋而合,可见墨子思想有其独特的光辉之处。

但在统治者看来,强调民众特别是底层人民的利益,无疑会损害社会上层的既得利益,故而墨家的主张不仅不被统治者赏识,反而被严厉打压,到汉朝前期墨家已基本绝迹。法家主张以法治民,“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,”不太注重道德对民众的教化作用。以仁义教化百姓见效慢,用刑法进行约束可以在短时间内见成效,故法家的政治主张在战国时期颇受统治者青睐。韩非子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,他抨击仁义道德,认为仁义道德不利于社会秩序稳定,主张赏罚分明。比韩非子更早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也重利轻义,重视“法”在统治中的作用。

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就有实行“军功爵制”,以军功大小对大臣及军士进行封赏,并在秦国施行严刑峻法。这种义利观的确利于国家在短期内强盛起来,从后来秦国历史即可得到应证。道家的义利观可以说是个极端,他们反对追求义和利。道家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并且崇尚自然。老子和法家一样也认为道德礼义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,言:“夫礼者忠信之薄,而乱之首”。同时主张人的本性无私无欲,故而面对利益诱惑时要知足,要不争,如此方可回归到人的自然本性上来。

庄子向往逍遥、豁达的人生状态,主张“出世”,无视现实的世俗名利。但是庄子的义利观因过于理想化而忽略了现实,对处在现实社会中的人而言,很难真正得到实践,就连庄子自己也难免为了生计“往贷粟于监河侯”。综合来看,墨家的义利观过于倾向重视底层民众的利益,不为统治者赏识。道家的义利观忽略了现实因素,过于理想化。儒家和法家的义利观有相似之处,双方还可以进行互补,所以中国古代王朝自汉武帝“罢黜百家、独尊儒术”以后在对待义和利的问题上一直杂用儒法两家的主张,以儒为表,以法为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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