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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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3/23 10:17:00
庄子一手炮制的“庖丁解牛”已经在思想史上流传了两千多年。庖丁以刀解牛,历代思想者则以思想解庖丁之解牛。鉴于庖丁出场的第一句话即为“臣之所好者道也”,“道”在庖丁解牛的过程中发挥了直接作用,这是否意味着庄子的本旨在于表达一种“道”解呢?与后世早已固定的用语“理解”相比,“庖丁解牛”中所隐含的“道”解,或许能形成某种有效的张力。这当然并非仅靠一个“解”字取巧。早有论者以“牛”喻事或物,解牛无非在解物,可见由此思考“理”解还是“道”解,完全属于文中之义。问题在于,由“庖丁解牛”开启的以“道”解物的方向,为何没能保持下来,却最终被以“理”解物所取代,亦即何以“理”解而非“道”解?《庄子》中的“天理”若能注意到“庖丁解牛”中正好也出现了“理”字,而且还是“天理”一词,这个问题就变得更有兴味了。作为程朱理学的核心观念,其最早的出处却在《庄子》一书中,这一耐人寻味的现象自然逃不出诸多学者的法眼。陈荣捷对《庄子》的“理”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意义已多所阐扬,而钱穆也声称“理”这一重要观念的提出始于道家。这显然还远远不够。最令人震惊的论断是,陈鼓应认为,“理”范畴理论模式,从庄子到程朱循着同一思想脉络发展。宋明理学本体与心性的结合,乃历代道家理论发展的总结。《庄子》一书中的“理”是否具有这种地位姑且不论,至少庖丁解牛所云“依乎天理”,并无特别深义。在“依乎天理,批大郤,导大窾,因其固然”一句中,“天理”与后文的“大郤”“大窾”类似,“郤”意为“间”,“窾”意为“空”,“理”则为“腠理”,合起来便能达到“技经肯綮之未尝”的效果,即可以绕开经络相连、骨肉相结的地方。如郭庆藩所注,“依天然之腠理,终不横截以伤牛。亦犹养生之妙道,依自然之涯分,必不贪生以夭折也”,依于腠理的效果只是在解牛时不至于横截,而以“自然之涯分”对应“天然之腠理”,仅表达一种乐天知命的态度,无意通过把握条理而追求理解的深度。就此而言,庄子对于“理”这一观念的贡献,恐怕不能夸大。根本原因在于,庄子追求“以道解物”的思想路径,决定了其并不需要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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