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子

首页 » 常识 » 常识 » 试论秋水篇中庄子的物化之意
TUhjnbcbe - 2025/4/29 21:27:00
北京白癜风研究中心治疗要多少钱 https://jbk.39.net/yiyuanzaixian/bjzkbdfyy/nvxbdf/

一、庄子“物化”的含义

“物化”一语出自《齐物论》“庄周梦蝶”的故事中:“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,胡蝶之梦为周与?周与胡蝶,则必有分矣。此之谓物化。”人们普遍认为“觉”为真实,而“梦”为虚妄,庄子却认为当人在一定契机下领悟了“道”,就能够发现我们以为的“觉”实际上是“梦”。

在庄子看来,真实和梦境的界限是主观的,实际上若遵循道来理解世界的话,“梦”中可能是真正的“觉”,即存在一个真实的平行世界,在其中人与其他动物乃至静物的主客体地位与人本位恰恰相反。从“梦”中清醒后的庄子认为自己和蝴蝶一定是有分界的,但这种认知思维不符合“道”的核心逻辑,即万物“通而为一”的思想;梦中的庄子变成了蝴蝶,这才是人与外物之间的真正关系。

他所要表达的正是自己与蝴蝶并没有绝对的主客体之分,可以遵循“道”互相转化,这就是“物化”。

从《齐物论》的全篇来看,其基本思想就是放弃人类中心论的思想,思维要突破物我区别的界限,与天地万物通为一体。在庄子的齐物哲学中,“物化”的生命观认为万物都是“道”的化生,生命的能量是守恒并不断运动转移的;所谓的死亡只是物理意义上的消亡,在《养生主》的原文中用“薪尽”来体现,但能量会持续地“火传”下去,万物的转化遵循着道的原则“以不同形相禅”而已。

在审视时,庄子摒弃人贵物轻的思想,认为万物的存在与消亡并非是相对的,人或物由生到死其实是“道”这一根源逻辑作用的另一种形式。在庄子的思想中,生命能量的往复循环就是“化”,即“万物皆出于机,皆入于机”。

庄子的“物化”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客观唯心哲学,从主体说,是人要将自身投入审美客体中,代入体悟“美”;从客体说,物被赋予了审美主体独有的情感与感知能力。这种物化的思维强调审美客体的主体化,以“我”为出发点时要忘我,根据“道”的原则将自己审美对象视为一体。

二、《秋水》篇中的物我之辨

《庄子》外篇中的《秋水》篇,其主要内容集中在对物的探讨,主要通过北海若与河伯的几番辩论展开。二者的问答围绕大小、贵贱这两种针对事物的评判标准的差别进行,前者为物在事实层面的差别,后者为物在价值层面的差别。但在北海若与河伯围绕着小大、贵贱的辩论中,我们也能看到庄子的“物化”平等观,即“以道观之物无贵贱”,庄子用这句话明确地表达了自身的物我平等观,并引申到“是非之不可为分,细大之不可为倪”,认为是非的界限无法划分,小和大的标准也不是绝对的。

(一)什么导致了河伯的二元论的思维

1.个体的逻辑固定

庄子在《秋水》中指出,个体固定自身的视角,用惯性逻辑来判断事物,是河伯拘泥于小大之辨的一个重要的导因。河伯坚持事物的优劣和价值是绝对的,而从整个《秋水》中看,价值判断的出发点可有“道”(万物的自然规则)、“物”(事物本身)和“俗”(世人约定俗成的观点)三种。

庄子分析了“以差观之”“以功观之”“以趣观之”三种价值判断的视角:从数量差别的角度看,万物的大小是相对的;从实际功用来看,万物都有存在价值与作用,也都有无用的地方;从人的喜恶来判断,万物都有值得肯定的方面,也有应该被否定的方面。

概括来讲,作者认为每个事物都有大的方面,也有小的方面;有有用的一面,也有无用一面;有值得被肯定的一面,也有应该被否定的一面。千差万别的事物各有所长,也各有所短,同时包含着相反的方面,就好似东与西、天与地、阴与阳,这正是天地万物的真实情况。

从“道”的核心理念来说,万物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,不分贵贱;从“物”本身存在出发,作为主体的自身是凌驾于所有事物之上的,可以用自己的意志和标准评价万物;“俗”则是从普世规则的角度来评价,事物的判断标准不是个体天然就有的,而是后天环境和教育输入的。

2.教育和社会共同概念导致的思维定式

《秋水》篇中谈到“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,束于教也”,即人的思维受到教育的影响,无法让有些士人理解“道”,是由于他们的思想被自己所受的教育定式化了。“教”,《说文解字》中指“上所施下所效也”,解释为接受教育者实际是在效仿上层者所制定的规范、思维乃至文化。

从“教”内容来说,古时的教育不同于现在的综合性科目教学,儒学教育基本以五经六艺为主要的教学内容,看似简单的科目分类实际包含当时人们行为习惯、思想方式、道德观念等概念,以一种间接的方式规范人们行为,以此来维持社会的秩序。

长此以往,经过世世代代的人类传承与教化,这些人为的规则潜移默化地成为了人们所认定的必然事实。河伯判断的小大的概念也可以理解为这样的一种认知,就像“大海”为什么称之为大海而河为什么是河,这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群体性“约定”进而形成的确定概念。生存于其中的人类按照人们普遍认为或者约定的规则去分别大与小,而这种约定性概念的传播与确定离不开教育。因此庄子提倡“以道观之,物无贵贱;以物观之,自贵而相贱”。他认为“道”的核心哲学逻辑中事与物本来没有绝对定义上的区别,事物之间遵循“道”的原则,视为一体并互相演化。人以自身的视角去进行判断,事物才有了分别。

(二)自化:物化体现在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一种形式

“何为乎,何不为乎?夫固将自化。”北海若这句话承认了差异多样的万物的平等性,另一方面也承认出于不同视角的认识都有各自的意义和价值。自然能量的转化是万物“自化”的过程,“自化”是“道”的一种运行规律,物是“道”的自然能量在现实中的投射,是自然能量这一“抽象”存在的表现,而万物的生成和显现是“化”的结果。因而根据“道”的原则,万物在本质上都是宇宙规则在世界中进行能量展现的实体,无所谓高低之分。因此庄子在《秋水》中写道“万物一齐”,明确地表达了自己消除差异的唯心哲学思想。

《秋水》篇的“物化”逻辑坚持人与物乃至万物在存在价值上的平等,即“万物一齐”,但“齐物”并非消除了万物之间的分别和界限。物之间有物理性质上的区别,但其中的“道”是恒定的,能量在生死中遵循“道”的规律转化,“薪尽而火存”,这就定义为“自化”。

1
查看完整版本: 试论秋水篇中庄子的物化之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