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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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5/24 18:47:00

前言

先秦时期伯夷、叔齐二者形象的基本特征是一定的,诸子的论述多是结合自身时代与思想,通过增添故事细节和更换评价视角,对二人形象进行再解读。由于最早记录二者事迹的文献《论语》属于儒家的著作,他们形象的内核也是偏于儒家的,代表着中华文化崇尚礼让、施行中庸、坚守志向的优良品质。至于战国,孟子笔下的二人因肯定西伯的仁政而归附;庄子批判二人为求名而“残生损性”的行为;韩非子从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的角度出发,认为二人虽廉洁高尚,对于君主统治却是“无益之臣”……对二人形象的描述与评论自然成为诸子传达思想的工具,这也体现着先秦诸子散文文学功用性强的特点。在这一过程中,伯夷、叔齐二人的形象在诸子的补充与评价中越发丰富,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一个缩影,具有极其丰富的文学与哲学价值。

一、轻生重名,真伪难辨——《庄子》中的伯夷、叔齐伯夷、叔齐

在《庄子》的内篇、外篇与杂篇中均有提及,现在学者多认为外篇、杂篇为庄子后学所做,这里为了人物形象分析的整体性,仍对现存《庄子》的所有篇章进行分析。《庄子》一书中,对伯夷、叔齐的态度是肯定与否定并存的,肯定他们是儒家“义”“重名”等伦理道德的代表,否定他们为名而死,以致“残生伤性”。《庄子·秋水》中,借河伯之口道出“伯夷之义”。《庄子·盗跖》中,将二人与鲍焦、申徒狄、介子推、尾生等为坚持儒家道德操守而死之人放于一处,详述他们死的过程与细节。不论《庄子》中这些描述的最终目的为何,它们都在客观上奠定了伯夷、叔齐儒家理想道德践行者、守护者的形象。而这种形象的确立,恰恰蕴含着对其中体现的儒家思想的批判与否定。《庄子·盗跖》中,言明“此六子者,无异于磔犬、流豕、操瓢而乞者,皆离名、轻死,不念本、养寿命者也。”将坚持名节、舍弃生命的六人比作被肢解的狗、沉入河的猪和拿着瓢到处乞讨的乞丐,着力批判他们对生命的漠视。《庄子·骈拇》中,将伯夷与盗跖对比,认为二人在残害生命、损伤本性的方面是一致的,没有君子与小人的区别,这个评价已是极低了。可以说,《庄子》中伯夷、叔齐二人的形象呈现与评价,是在肯定基础上的否定,否定是肯定的最终目的,也是庄子态度的主要倾向。

《庄子》中对伯夷、叔齐二人轻生重名形象的批判,与庄子思想的生死观有着极大的联系。出于隐者的道家讲求全生避害,注重保养身体、延长生命。《庄子·山木》中曾有“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”的思考,冯友兰先生在谈到庄子的全生之道时也曾言“善于全生的人,一定不能多恶,但是也一定不能多善。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。”为此,庄子极力反对为追求名而损害自身的行为。他真正赞成的,是达到“一物我”“齐生死”的境界,顺乎本性,超越现实世界的幸与不幸,从而实现“逍遥”。在借助伯夷、叔齐形象表达思想的过程中,庄子往往会在已有事实上更换角度以陈述自己的观点,如在《庄子·骈拇》中,庄子并未从传统的仁义观去评价二人的行为,而是从生死观上,阐述庄子、盗跖的“伤性以身为殉”的同一性。此外,《庄子·让王》篇中,伯夷、叔齐的事迹已通过再次演绎增添细节成为寓言,借以表达反对“以暴制暴”的观点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学者考证出《庄子》中对伯夷、叔齐的负面评价,有后人伪作之嫌,如对于《庄子·盗跖篇》,“多半是攻击圣哲的言论,向来都认为不是庄子的作品。”

二、廉洁高尚,无益之臣——《韩非子》中的伯夷、叔齐

《韩非子》中提及伯夷、叔齐的次数很多,但大都是将二人作为论述过程中的一个例子,借以证明前后文的观点,对二人形象新的阐释主要集中于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《韩非子·说疑》两章。可将《韩非子》中伯夷、叔齐的形象分为新、旧两部分——旧的形象存在于当时主流文化之中,认为二人是儒家思想中廉洁、贤能、仁爱的代表。如《韩非子·功名》中言“圣人德若尧、舜,行若伯夷”,将伯夷的行为与尧舜的德行共同列为圣人所达到的较高境界,肯定了二者形象的高尚性;新的形象则基于韩非自身所持的法家思想,认为二人“不畏重诛,不利重赏,不可以罚禁也,不可以赏使”,“先古圣王皆不能臣”,作为臣子不为赏罚所动,自然无法为君主所用,因而是“无益之臣”。

可以说,《韩非子》“虽然从学派的角度韩非否定了伯夷,但在其个人观点上,还是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当时主流的态度,对伯夷予以了肯定”。肯定他们廉洁高尚的形象,否定他们于法术势体系下“无益之臣”的身份。这种褒贬相杂的评价态度与《庄子》有一定的相似性,这是道、法两家借助其他学派经典人物阐明自身观点的必然要求。同样,无论褒贬,《韩非子》中对伯夷、叔齐二者形象的评判都是出于阐明本学派治国之道这一目的的。《韩非子》中对伯夷、叔齐二人新与旧形象的呈现,基于阐释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与赏罚分明等法家重要观点的目的。细读文本,我们可以从韩非子峻峭犀利的文风中,体会出矛盾的思维方式与叙事性强的论辩风格。

《韩非子·孤愤》中,说君王近侍的品行无法做到像伯夷那样好,是为了指出当时君主易受“当涂之人”的蒙蔽,以致疏远贤人的问题,揭示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的不可共存性;《韩非子·用人》中,言“明赏罚,则伯夷、盗跖不乱”,是为了阐述法家的用人原则,即依法用人、赏罚分明。言“使伯夷与盗跖俱辱”,会使臣子背叛君主,是为了进一步说明赏罚不明的后果。这些表述中体现着韩非子论辩中鲜明的矛盾思想——伯夷作为贤人,是正义的一方,与近侍、盗跖等人构成黑白对立。

二者不能同样对待,也不能共存。在评价二人形象的过程中,《韩非子》中寓言的使用也极具特色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中借昭卯之口道出:“伯夷以将军葬于首阳山之下,而天下曰:‘夫以伯夷之贤与其称仁,而以将军葬,是手足不掩也。”为对伯夷的形象增添新的内容。文中卯昭借伯夷表达不满,将自己五乘食邑的俸禄与劝退四国军队的功劳相比,言明这种对待就像赚了很多钱的人却穿着草鞋。韩非子则将伯夷的事迹与卯昭的比喻两者叠加,以此构成寓言。以将军之礼安葬伯夷并无其事,书中拟造这种情节是为了借他的贤名突出赏罚分明的道理。

结语

在新增加的情节中,被演绎的伯夷、举伯夷之例的昭卯、借助二人说明自家思想的韩非,三者在文本内外构成严密的推理,进而将论辩观点实证化,具有较强的叙述性与感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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