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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10/25 22:3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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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庄子《齐物论》篇中的“莫若以明”一句,历来有多种解释。如将历史上最为主要的解释加以分类,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范式或曰类型:一是偏重于从思想发展脉络来解释,可称之为“虚解”,其代表人物自郭象到王夫之、方以智等名家,莫不如是;二是从词汇、语言分析出发,然后再参以思想史进行解释,可称之为“实解”,代表人物有今人楼宇烈等。本节将吸收“虚解”、“实解”两种范式的合理之处,重新进行解释,故名之曰“合解”。虽为“合解”,然亦不敢遽然断定为“的解”。清人戴震曾提出学问要追求“十分之见”,本文的结论是否能达到此一理想性的目标,不敢过为自信。不过,笔者将遵循戴震发明的“由字通词,由词通道”的广义语言学方法,以及“一字之义,当贯群经”的整体字义解释学方法,努力对“莫若以明”一句给出比较妥当的解释。

一、历史上的各家注解及其合理性

历史上注《庄》解《庄》的著作数以千计,本文不能做到竭泽而渔式的文献综罗,仅列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与思想家对“莫若以明”的解释及其观点,作一鸟瞰式的扫描。


  就“虚解”范式而言,下列十四家的观点值得重视。


  郭象认为,“莫若以明”的意思即是:“夫有是有非者,儒墨之所是也;无是无非者,儒墨之所非也。今欲是儒墨之所非而非儒墨之所是者,乃欲明无是无非也。欲明无是无非,则莫若还儒墨反覆相明。反覆相明则所是者非是,而所非者非非矣。非非则无非;非是则无是。”成玄英疏基本上与郭象的解释相同。而郭庆藩引其叔父郭蒿涛之言说:“莫若以明者,还以彼是之所明互取以相证也。”


  上述三家的虚解偏重于从自己的理解出发,未能从庄子思想的整体脉络解释“莫若以明”的意思,更缺乏词汇与语言的分析。特别是郭象的解释,实际上是借庄子来阐发自己的哲学观点,而不是在注释庄子的原义。他以“非非则无非,非是则无是”的取消主义哲学观,对庄子“以道观是非”的哲学思想作了一种巧妙的位移。


  宋人林希逸从理学的“天理”观出发,对《齐物论》中两处“莫若以明”短句作出了宋儒式的解释。第一处的解释是:“若欲一定是非,则须是归之自然之天理方可。明者,天理也,故曰莫若以明。”第二处的解释是:“是亦无穷,非亦无穷者,言听其自然也。如此则为自然之天理,故曰莫若以明”。林氏的解释虽深受理学的影响,未能对“莫若以明”做出比较切合原义的解释,但他还是看到了庄子思想中超越的“道”对处理是非之争所具有的标准作用,只是将“道”换作了“天理”。不过,林氏的“天理”似乎与程朱的“天理”观亦有细微的区别,即林氏的“天理”具有自然而然的特征,而自然而然的“天理”实际上是比较接近庄子哲学中“道”的意义的。尤其可贵的是,林氏对是非之争没有采取郭象的取消主义观点,而是以绝对超越的自然而然的天理作标准,来解释是非之争。仅就此处理是非之争的思想逻辑来看,反倒接近庄子。

明代僧人憨山德清对“莫若以明”有较详细的解释。他的第一处解释是:“言儒墨二家互相是非,皆未明大道,但各执我见耳,未必为真是也。苟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,是莫若明乎大道,则了无是非之辩矣。”在解释“照之于天”一句时又说:“前云与其儒墨互相是非,莫若以明。明即照破之义。故此以圣人照之于天,以实以明之明。此为齐物之工夫,谓照破,即无对待。故下文发挥绝待之意,而结于莫若以明。”对第二处“莫若以明”,憨山德清解释道:“前云与其儒墨是非莫若以明,说到圣人照破,则泯绝是非而与道游,则无往而非大道之所在。故此结之,故曰莫若以明。”他又从文章分析的角度再一次作出解释,并将此句的意思与“齐物”的主旨和老子的“天法道”思想联系在一起,进而彰显“莫若以明”主张的正面意义。他说:“此一节言圣人照破,则了无是非,自然合乎大道,应变无穷,而其妙处,皆由一以明耳。此欲人悟明,乃为真是也。则物论不待齐而自齐矣。此即老子之‘天法道’。”

 在最后一处“莫若以明”句下,憨山德清解释道:“言圣人不以知见夸示于人,亦不以己见为必是,故不用其是,而但寓于庸众之中。前所谓以明者,乃是大成者此也。”


  归纳憨山德清的解释,可以有三层意思:其一,“莫若以明”是庄子的正面主张,“以明”即是“用明”。其二,“莫若以明”的“以明”,即是“以道明之”。其三,“莫若以明”与“齐物”的主旨,与老子的“天法道”意思相通。而最后一层,体现了憨山德清的整体解释观念。这种整体解释观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:一是从《齐物论》全篇的主旨来解释局部的这一句话;二是从老子、庄子之间内在思想联系的整体脉络来解释“莫若以明”的究竟意思。


  清人王夫之是注庄解庄的重要思想家,但他对“莫若以明”的解释似乎存在义理与语言上的断裂。就义理而言,他对该句的解释颇近郭象的意思,如他说:”莫若以明者,皆非有明也。“并进一步申论道:


  莫若以明者,皆非有明也。间间闲闲之知,争小大于一曲之慧者也。滑疑之耀,寓庸而无是非,无成亏,此则一知之所知而为真知。然后可谓之以明。


  这是将“莫若以明”短语拆开,将“以明”一词的意思解释成“寓庸而无是非,无成亏”,而这种寄寓于庸之中的“无是非,无成亏”的“真知”,就叫做“以明”。但是,既然“以明”是“真知”,则“莫若以明”就很难解释成“皆非有明也”。因为,就《庄子》一书的文本而言,“莫若”一词大体上有两种意思:一是作为选择连词,有“不如”的意思,如《人间世》篇有“何作为报也!莫若为致命”。《在宥》篇:“蘧伯玉曰:‘善哉问乎!戒之,慎之,正女身也哉!形莫若就,心莫若和。’”二是作为比较性的副词,意思是“没有谁比得上”。如《徐无*》篇云:“夫大备矣,莫若天地;然奚求焉,而大备矣。”《盗跖》篇云:“世之所高,莫若*帝,*帝尚不能全德,而战涿鹿之野,流血百里。”“世之所谓忠臣者,莫若王子比干、伍子胥。子胥沈江,比干剖心,此二子者,世谓忠臣也,然卒为天下笑。”《庄子》一书的内、外、杂三个部分文字有一定的时间跨度,但从语言学的角度看,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同一时代背景下的语言,虽然也有细微的差异,但不是很大。根据《齐物论》篇“莫若以明”句的上下文,“莫若”应当是“不如”的意思。王夫之的“不如真知者,皆非有明也”一句,虽然不悖语法,但在意义上却不能成立。故王夫之对“莫若以明”的解释不足为据。


  清人方以智对“莫若以明”的解释最为充分。他将“以明”看做一个单独的语词来处理,这在《庄子》的解释史上可能是极其独到的。在《一贯问答》(之九)“以明”条,方以智这样解释“以明”道:“《齐物论》正谓其不可齐即是至齐,此之谓‘以明’,乃所以知止其所不知”也。”在《药地炮庄》中,方以智又对“以明”作了解释道:“恢诡谲怪,道通为一;为是不用寓诸庸;适得而几矣;因是已;是之谓以明;照之以天;参万岁而一成纯。未始有,即庸有者也。以明者,即止其不知者也。吾故曰《庄子》者,殆《易》之风而《中庸》之*乎!”

 上述方以智对“莫若以明”句解释的特点在于,他把“以明”看作包含正反两方面内容的一个独特概念。这是符合《庄子》上下文语境中的原义的。至于他将整部《庄子》看作是“《易》之风而《中庸》之*”的观点能否成立,又当别论。


  清人王先谦认为:“莫若以明者,言莫若即以本然之明照之。”王先谦的解释可通,然何谓“本然之明”呢?这还需要进一步解释。故并不令人满意。


  今人唐君毅说:“去其成心而使人我意通之道,庄子即名之曰‘以明’。”这种解释基本上合乎庄子《齐物论》整篇的思想,但就“莫若以明”一句的意思而言,其解释不是很贴切。


  今人劳思光说:“庄子认为儒墨各囿于成见。而欲破除彼等之成见,则唯有以虚静之心观照。”这种解释偏离了庄子“以道观之”的思想主旨,其中“以虚静之心观照”解释此句虽不能说错,但容易产生歧义。


  陈天启说:“莫若以明,谓不如超出彼此是否之上,而以大道兼明之。”陈氏的说法基本可取,而且有语法的意识,将“莫若”解释成“不如”。


  陈鼓应在综合了王先谦、唐君毅、劳思光、陈启天等诸人之说后,认为:“莫若以明”即是“不如用明静之心去观照”。究其实,他认同的是劳思光的观点。这一解释如同王先谦的解释一样,需要对“明静之心”作进一步解释,即不是很充分的解释。


  任继愈认为,“庄子在这里讲的‘莫若以明’就是‘莫能以明’。庄子以取消回答作为答案,以否认认识作为认识”。任氏将“莫若”训成“莫能”,缺乏古汉语的根据。对于这一观点,涂光社也给予了否定。而涂光社在对“以明”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论证之后认为:“‘以明’的指向是本我的生存体验,指向超凡脱俗的原初的浑成之‘道’。”涂氏的解释偏向于哲学的诠释学,已经大大地超出了训诂学的范围,因而也不能令人满意。


  从上述十四家对“莫若以明”句的“虚解”看,尚有可取之处,而且其中少数学者的解释也包含有词义训释的实解观念,如陈天启的解释,但不是很明确。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文献看,今人楼宇烈通过对古代训诂例证的列举,最早将“莫若以明”的“以明”训释为“已明”、“止明”、“去明”、“弃明”、“不用明”等意思,进而将“明”理解为一种负面性的“智巧”,这种解释可以称之为“实解”的范式。楼氏对“莫若以明”短句的训释,从语法与语义上看,均可通。而且我们还可以为楼氏的说法提供新的内证,如《天下》篇述宋钘、尹文的观点时说道:“以为无益于天下者,明之不如已也。”此处“明之不如已也”,可以为楼氏“莫若(不如)已明”之论提供支持。宋钘的观点应当是对名家而发,先秦诸家(如荀子和庄子)对名家都抱有同样的态度。《齐物论》篇中批评惠施时说道:“其好之也欲以明之,彼非所明而明之,故以坚白之昧终……此之谓以明。”这似乎也与宋钘的观点相合。《齐物论》篇中三处“以明”依次是“则莫若以明”、“故曰莫若以明”、“此之谓以明”。从次序上看,后两处是对第一处的详细说明;而第一处的“则莫若以明”或许是庄子本人的观点,但更可能是庄子援用当时已有的观点(如宋钘的“明之不若已也”)而进行的创造性阐发,否则忽然道出“则莫若以明”,语势甚突兀。这大概是当时语境如此,读者或多或少听说过“以明”一词,所以顺手拈来。然而,笔者仍然不能认同楼氏的结论,其理由如下:


  其一,在老子与庄子的思想中,的确有反对奇技淫巧小智的内容,但具体到《齐物论》篇来讲,其主旨不是要反对奇技淫巧小智,而是要对各种“物论”加以评价,而这些物论显然很难一概以小智来加以对待。如果庄子如此地小看自己的思想对手,那么他也没有必要花费如此巨大的心力来从事哲学思考了。因此,楼氏对“莫若以明”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。


  其二,如果将“以明”解释为“止明”,将“明”当作庄子要否定的智巧性的小智,则《齐物论》篇中“为是不用而寓诸用,此之谓以明”句中的“以明”这个词的解释就不能令人满意。上文虚解范式中,憨山德清、方以智、陈天启等人对“以明”的解释,笔者认为更符合庄子原文的意思,即“以明”这个概念不是一种只包含单一性的肯定或否定内容的概念,而是同时包含了肯定与否定的内容。而这一概念的表意特征正可以概括为“为是不用而寓诸用”的相反相成的特点。庄子思想中表达绝对超越性的核心概念“天”、“道”,正是同时包含了肯定与否定性内容的概念。


  其三,“明”这个概念,在老子与庄子的文本中,基本上是正面的意思,很少有作为智巧性的小智的负面意义来使用的。不仅如此,在整个先秦诸子的文本中,“明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作为正面的意义来使用。由此语言学史的角度看,楼氏的解释似乎更难以成立。


  其四,如果将“明”作为动词,即阐明、揭示的意思来理解(如《齐物论》篇中庄子批评惠施“彼非所明而明之”一句,后一个“明”字显然是“动词”,且为中性词),则楼先生的说法似乎可以成立,但这种解释会导致一个类似“濠梁之辩”的简单形式逻辑难题。濠梁之辩中,惠子说庄子不是鱼,故不能知道鱼之乐,而庄子反驳惠子道:既然你惠施不是我庄子,你如何知道我不知道鱼之乐呢?同理,既然庄子要求所有的人停止争论(止明),那你庄子提出“齐物论”是不是也是一种新的“明”呢?类似的逻辑难题还有,比如,现代分析哲学中就有这样一个问题:某一个说谎者的岛上有一个人说,这个岛上所有的人都是说谎者。那我们该如何断定这个人说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呢?我想,庄子的思维逻辑不应当如此。在《秋水》篇中,庄子对以物观之、以俗观之、以差观之、以功观之、以趣观之五种观法提出了批评之后,并未取消所有的“观”法,而是提出了“以道观之”的方法来解决其他五种观法的困难。而庄子在《齐物论》篇中对于各家固执一己是非观的“物论”时,不应当采取简单的停止争论的方式。故将“以明”解释成“已明”,进而训为“止明”,虽然没有语法问题,而且在《庄子》文本中也可以找到名家宋钘的观点作为支撑,但联系道家思想发展史,尤其是通盘考虑庄子“以道观之,道通为一”的理论主张,我们更倾向于将“以明”解释成“用明”。


  因此,语法分析的“实解”范式,既需要辅之以语言学史的更加广泛的实证材料,还需要联系道家思想发展史与庄子思想的核心主张,才能更准确地训释古代经典文本中难解或易于歧解的词汇或短语。通过”莫若以明“的案例,笔者尝试将戴震的”一字之义,当贯群经”的整体解释法在当代加以应用。

下面将对先秦诸子文献中“明”字或曰概念的语义作一语言学史的概述。

作者:吴根友

选自吴根友著《道家思想及其现代诠释》,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年2月版

未完待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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