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庭绵,澳门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研究专任助理教授。
本文的考察表明,《庄子·天道》中以“兼爱”释“仁义”之论,不适合以我们今日建构起来的儒家与墨家“伦理学”概念来理解,更适合将其放在中国古代*治谋略语境中来诠释。以此方式释解的优点在于,它既适合于《庄子》一书自身构成的文本语义,同时也可与其他古代文献的相关词语的语用学意义相贯通。本文原载于《伦理学术6——黑格尔的正义论与后习俗伦理》第-页,本